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9月21日起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原《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同时废止,为确保交通部新颁布的规定能落到实处,真正遏制超限超载车辆擅自行驶公路,9月20日,古城滩超限检测站在检测场地,辖区重要路口、加油站、工矿企业、车流密集区等场地设立咨询台、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法律法规资料等,以“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为主题,启动了新规宣传工作。
宣传期间,该站共出动宣传车2辆,执法人员15名,结合《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以及《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重点向驾乘人员宣传了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同时,为拓宽宣传渠道,利用车载广播在煤场、工矿企业、货运集散地等场地滚动播放有关治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大力营造依法治超的良好氛围和声势。
通过开展本次集中宣传活动,使驾乘人员对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了更深的了解,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上一条: 横山公路段筑牢节前安全廉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