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绥德路政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半挂车辆在210国道K410+070处肇事,损坏砖式花栏及路缘石。当路政人员赶到现场时,肇事车辆已逃逸。路政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及时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取得联系,调取车辆信息,并告知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逃逸后果,当事人慑于法律的威严,于26日主动缴纳赔偿费2950.00元,挽回了路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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