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于结案了,我们成功得到了路产损失赔付款”。2017年7月25日,这是靖边路政大队张文队长笑着向武耀龙段长汇报路产赔付官司结果情况时的一幕。2015年6月25日00时50分许,当事人谢永军驾驶陕J34645号东风牌重型罐式货车(上载渣油26吨,核定载质量为18.345吨)由延安市延川县永坪镇驶往靖边县,当车行至307国道1002K+960M处在下坡右转弯时,因刹车失灵,致使该车冲出路右撞上路旁护墙后侧翻,造成了车载渣油泄漏、路面受损、电线短路、土地污染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靖边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2015)第286号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靖边公路管理段多次与当事人就路产赔付事宜进行交涉,未果。2016年6月14日,靖边公路管理段将驾驶员谢永军、延安王家坪汽车联营运输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并上诉至靖边县人民法院,并进行公开审理。由于当事人不服判决,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2017年5月2日,靖边公路管理段进行了答辩,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在海量的证据和严谨的审判之下,靖边公路管理段成功索赔路产损失共计189140.00元。这场经历了一年多的路产索赔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回顾索赔的过程,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就是我们在具体的执行路产赔付当中,要积极通过法律,去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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