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网上一则消息让我很兴奋,全国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在金华宣判。被告人俞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俞某系某渣土运输公司实际负责人,该公司因其所属车辆超载,于2023年12月5日被永康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该公司未根据要求于2023年12月8日之前完成整改。2024年1月2日,该公司所属浙GB***3货车行至永康温寿线与临石线交叉口时,因超限超重违法行为被再次查获。经过磅,该货车总质量超过100吨以上,超载236.8%,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现实危险。
根据《刑法》第134条相关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很多人都知道超限运输是违法行为,对驾驶员和车辆都有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不知道因为超限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根据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信息所信息工程室数据显示,据测算,车辆超限超载30%,公路养护费用就要增加200%;车主和驾驶员超限超载每盈利1元,就会造成公路损坏损失300元;按照国际公认的轴载换算方法,超限100%的货车作用1次对公路路面的破坏,相当于标准轴载作用16次产生的破坏,严重影响了路面寿命。全国公路因此每年平均压垮桥梁4.5座,因超限超载增加的公路基础设施养护维修投入每年平均超过300亿元。
对于道路运输行业来说,“百吨王”入刑案件增加了超载者的违法成本,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案件的宣判为该类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不仅警示了车辆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车辆超载问题,同时也增强了运输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促使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合规经营,将潜在风险化解在萌芽时期,对于各地道路货运行业企业具有较强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作为一名公路人我认为:“目前超限运输治理迫切需要强化系统治理的思路,通过强有力的国家立法,推动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实现治超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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